商标转让

服务说明:


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,也可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专用权;转让的商标大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,不存在因相同或近似而被驳回的可能,转让商标,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,就能拥有商标的专用权。


服务流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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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:


Q:商标在申请中,可以办理转让吗?

A:申请中的商标,可以办理转让,转让的是商标申请权,不是商标专用权。

Q:我的企业注销了,还可以办理商标转让吗?

A:企业注销一年内,可以办理商标转让(移转)。

Q:同一申请人名下有2个商标,文字一样,类别不同,可以只转让一个吗?

A:可以。

Q:同一申请人名下有2个商标,类别一样,商标图相似,可以只转让一个吗?

A:不可以,同一申请人名下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。

Q:转让人的企业地址搬迁过,在办理商标转让时有影响吗?

A:在办理商标转让时需一并办理商标变更。

Q:转让时,必须提供公证书吗?

A:如未提供公证书,商标局可能会下发补正通知,要求公证,故我方建议在办理商标转让时,提供公证书。


所需材料:


1、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【公司:营业执照(盖公章);个人:身份证、个体户营业执照】

2、商标转让申请书

3、商标代理委托书(转让双方)

4、转让协议

5、转让商标申请号

6、公证书


电话:010-88384144(服务时间:早9:00-晚18:00)

邮箱:15010088818@139.com
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茶马街8号院 2号楼2单元14楼 

         (国家商标局西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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